引用:
作者micall.lee
如果說同一個路段每個禮拜都在搞路跑,你的質疑我沒話說
但如果只是一年一兩次,而且是辦在假日,我是覺得大可輕鬆看待,有更多的活動一樣也是用公用設施來辦的
況且公家機關也不是沒事就把路權給你用來路跑
台灣不同的賽事,都剛好辦在同一個路段的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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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非單路段辦大型活動的次數率問題
那是商業活動 . 不是純粹的路跑 ...... 商業所追求的並非群眾公義性
1280X12000 = 也非即時能見的商業價值 (若是我辦 ~ 要賺也不是賺這個小條的 . 教育群眾對偶像的長遠喜愛才是賺大條的)
12000人的活動算是大型了 . 難免干擾在地人的生活
公有設施挪為商業活動 . 確實有社會倫理的爭議存在著
所以我建議市府與市民需要謹慎思考 ....... 並非要他們不經思考一昧反對或贊成
如 ~ F1香港封街封路的場地賽 . 便很有活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