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不, 你看錯在下的問題點了, 也順便回應兩位提出的觀點
重新修飾一下 : 為什麼要"大家一起"跑步健身, 然後再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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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大概沒有參加過吧,感覺是完全不同的,尤其是一些你沒有辦法在上面跑的路段
而且許多認真跑馬拉松的人,總是希望有一個正式的單位,用正式的器材來證明他們曾經跑過多少次、成績如何
你也可以當成一種嘉年華會,等於是全國各地和你相同類似興趣的朋友一起運動,這種感覺不只是跑步,很多活動也都是一樣
花錢的原因上面也寫過了,你想要達到以上的目的本來就都要花錢,不只是台灣,很多國家的馬拉松賽事也都幾乎要花錢才能參加,有的甚至你要抽籤,沒抽到你有錢也沒辦法參加
引用:
作者xx123
1280元 X 12000人 = 人數多 . 本來就花錢
不過值得注意的點應該是在 ~~~~ 公有道路 ; 包括休閒道路 ... 為全民共有
是否可在影響非活動民眾日常生活與休閒的疑慮上 . 挪為大型商業活動使用
這是市府 + 市民應該去謹慎思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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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同一個路段每個禮拜都在搞路跑,你的質疑我沒話說
但如果只是一年一兩次,而且是辦在假日,我是覺得大可輕鬆看待,有更多的活動一樣也是用公用設施來辦的
況且公家機關也不是沒事就把路權給你用來路跑
台灣不同的賽事,都剛好辦在同一個路段的機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