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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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xx123
1280元 X 12000人 = 人數多 . 本來就花錢
不過值得注意的點應該是在 ~~~~ 公有道路 ; 包括休閒道路 ... 為全民共有
是否可在影響非活動民眾日常生活與休閒的疑慮上 . 挪為大型商業活動使用
這是市府 + 市民應該去謹慎思考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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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all.lee
大概要租場地不便宜,一般路跑賽你要去申請路權、請工讀生,這都要錢
舉上禮拜我去的太魯閣馬拉松,工作人員至少百人以上,不包括接駁車司機、交管的警察等等
至少,比賽之後給你的完賽獎牌、便當飲料這總要錢吧
但 1,280 跑這個 .... 太貴了,上禮拜才結束的太魯閣馬拉松,跑全程馬拉松也沒這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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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你看錯在下的問題點了, 也順便回應兩位提出的觀點
重新修飾一下 : 為什麼要"大家一起"跑步健身, 然後再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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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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