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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OLDHAN
濫蓋的定義,我認為是大家都有房了你還硬要蓋 叫濫蓋
如果說以目前現況.....。
如果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權益,50年不得私下轉售,等你發了想換屋
也可售回給國宅單位,造福其他人
對有錢可置產的人大概是笑話
但對只求能擁有個自己一個家的人 我認為以平均薪資 要30年以上不吃不喝才買得起中古公寓,50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新房,這才是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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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買房?或是住在高房價的地方?
歐美國家很多都會區的人都是用租的
另外台灣郊區房價並沒有那麼誇張
一堆人自己愛買又愛嫌
又不是非買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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