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很久以前就提過了,法官是根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律來判決。
而鄉民們普遍是根據媒體認定事實,依主觀情感來判斷。
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同,判斷的角度也不同,當然得到的結果會有落差。
就以下面這篇網友發言為例子來講:
網友看了媒體的報導,以其個人主觀情感,而得到這名大學生該死的結論,並且依據媒體而相信沒有冤枉他。
但是以法官的角度來看,我們目前無從得知證據為何,所以我們不知道這件案子的真實是否由該大學生真的犯了妨害性自主,有沒有冤枉;但是我們可以知道,法律的規定,妨害性自主罪最高刑度並非死刑,因此無論證據如何認定,法官的判決的刑度絕對不會是死刑。
因此,法官的判決與人民的觀感這裡就出現了落差。
然而,這真的是法官的問題嗎?真的是所謂的法官缺乏同理心嗎???
我認為不是,各位自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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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網友所說的該死只是一種氣話,不是要法官判該名大學生死刑,你用他的發言作例子來解釋你的想法,不是很恰當
反之,以雲林葉小妹的例子來說,我覺得王院長此次的言論非常正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真的是會令人看到吐血,純粹就只是為了不想判兇手死刑而瞎掰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