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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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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以後犯人抓到後由被害者來決定怎麼處理就好了?

我真的不曉得這樣有如走到退路的方式為什麼會在心裡贊同.

但的確是感到贊同.

怎麼害死對方的
就怎麼樣死

以毒攻毒 以牙還牙
舊 2013-10-30, 06:59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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