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heTruth
這根本不是什麼同理心。法律本來就不該照個人情感因素去定刑。
希望人家家裡發生不辛是極為邪惡的想法,可是對鬼民來說這沒有什麼,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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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的法官就是完全用自已的喜惡來判刑啊!
"希望人家家裡發生不辛是極為邪惡的想法"
只是想一想就是極為邪惡,那實際幹了的人算什麼呢? 罪犯殺人,法官補刀
"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說得很好啊~
完全不提法官造成實際的兩次傷害
對於口頭說說的人卻大加批評
這不是鬼民,這又算什麼?
這不是 "只要理念相同,沒有是非" 這又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