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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輕判,或許顧慮到”人權”,但現在的人權可說已偏向犯人那一邊,被害人的人權幾乎被忽略了。
如果一個犯人,證據明確,沒有被刑求,也給予辯護機會,卻還要以輕判來保障他的人權是不是太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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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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