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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建煊常常說屁話 但這一次我深深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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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q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494
就是"必要之惡",有些話你在其位就是不能說阿!!
以後開庭 強暴犯會說
是王建煊支持我強暴你女兒的,我是執行公務.......
代 監察院長執行監(**)督(嘟)的行為
2013-10-29, 12: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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