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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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暴君
考試制度不改,這問題難以根決吧
若改成必須有幾年檢察官的實務經驗,才能當法官
就算先考上法官了,也必須先做完幾年的檢察官才能上任
或許不食人間煙火的情況會好一點
再不然就是引進英美法系的陪審制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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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度也只是決定有罪無罪,
刑度還是法官在決定
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不能讓法官光考試就可以上,
必需要有一定的現場實務經驗
不然一個法官自己吃齋念佛就不曉得害死多少人還自認在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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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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