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暴君
考試制度不改,這問題難以根決吧

若改成必須有幾年檢察官的實務經驗,才能當法官

就算先考上法官了,也必須先做完幾年的檢察官才能上任

或許不食人間煙火的情況會好一點

再不然就是引進英美法系的陪審制度看看

陪審制度也只是決定有罪無罪,
刑度還是法官在決定
根本的解決之道還是不能讓法官光考試就可以上,
必需要有一定的現場實務經驗
不然一個法官自己吃齋念佛就不曉得害死多少人還自認在做功德...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3-10-29, 11:37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a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