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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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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不判重刑對這些黑心業者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


亡羊補牢的方式絕對不是增列食品安全條款,而且配方的東西千變萬化你要怎麼防?

應該就是直接重罰,不但罰很多錢而且還有刑事責任(也就是入監),這樣才有用

薪資倒退16年就夠慘了,連法令也停留在石器時代根本無法因應近代的黑心企業、無良雇主,檢察官連想重判都找不到法條才是最悲哀的。
 
舊 2013-10-22, 09:30 A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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