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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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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損則有孚
話又說了回來,如果日後檢察官認為案情有需要掛線監聽國會總機,也會向法官申請監聽國會總機,並在監聽票上註明是國會總機,只要法官認為有其必要,就會准許檢查官要監聽國會總機的監聽票,檢察官就會增加人手去過濾國會總機大量的通話內容,看那通電話的內容和案情有關。

不然國會總機若不能監聽,若有立法委員、或立法委員的助理做壞事時,就會利用國會的電話,而檢察官又不能監聽,那對國家及人民就會造成傷害。



整個鬼扯

把法官同意當成護身符


那有人用總統府電話犯罪不就
舊 2013-10-21, 08:02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皇極驚兲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