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name
2F就已經明確指出 重點是違法監聽
沒人說國會議員不能監聽?
財產不明 跟違法監聽有何關係?
有些人就喜歡扯爛 亂扯一通 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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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違法(含做了沒違法,但應下台)的是討厭的對象或不是自己所支持或有利的人 ,檢察官是否有偷懶不按規定辦案,就不是那麼重要、只是小事,因為那是檢察官長年來的陋習,以後也會難免會發生,雖然檢察官會被處份,但重點會變成在那個討厭的對象或不是自己所支持的人(做了違法或做了沒違法但應下台的事)。
引用:
作者noname
監聽國會總機=監聽整個國會=行政干預立法
至於有的網友喜歡脫光光給人看 你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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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的總機,因非相關案情的人使用多、通話量不小,對於檢察官辦案反而會造成困擾,若非誤以為那是個人手機,不然檢察官也不會給自己找麻煩去掛線監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