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nmark
資源既然有了就是使用,因為不信任初審初判當然會要求其他方式再驗
何來浪費問題,好比你有病去第一家醫院就初判你有癌症,你若是找第二
家醫院確認,是否也是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再照你後續的言論來看,你也適合當軍法官或軍檢
以後軍隊有死人一律以自殺先結案,翻案者先以浪費資源的帽子先扣
抗爭者以民粹綁架專業的帽子再扣,反正軍方有的是法醫跟檢查官
結果都可以自已填,專業與道德的大旗已在軍方手上,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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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失當~~
沒錯 資源有了就是要用 所以我有繳健保 就該天天去拿藥???
所以我就說 像癌症這種特殊的病例 就應該讓家署有伸請再驗的權利~~~
甚至讓更專業的醫生來診斷評估 是否有其他地方有所出入
我的重點 你有看清楚了嗎??? 我再PO一次
現在的重點在於 家屬若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 是不是有其他的管道~~
例如 大埔張家申請知名法醫高大成陪同解剖~~
但是對於這種比較特殊的 異常的 知名人士的 或是爭議性的 是不是該要有此特例~~~
但是這社會上 也是有那種單純小感冒 也是硬要跑醫學中心的人
如果大家都要這樣搞 是不是會造成某種程度上的浪費~~
那就應該設一個標準 讓這樣比較特殊死因 讓他們有重復檢驗的機會~~~
至於你後面所説的廢文 我就不解釋了~~
我前面都說成這樣了 還是要硬扣我帽子~~~
對了 這次是軍法審還是地院審呀???
是軍醫驗還是法醫驗呀???
我就不問你白衫軍第一次上街的訴求了~~~
我覺得讓這CASE的家屬有伸請再驗的權利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