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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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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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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裁決所憑人事時地物去做科學研判的單位都不見得能公公正正了,
為什麼很多人以為跟網友講個幾行描述就能得出責任歸屬的結論?

巷道中會車,偶爾總會有照後鏡互相小擦撞的吧,責任又怎麼歸屬?
就是鼻子摸摸而已,人又不是機器不管什麼行為跟過程都有量化數據可以判讀的,
除非壓線、逆向這種明顯失誤,不然是要怎麼界定...
舊 2013-10-20, 08:5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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