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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1
引用:
作者Parhelic
還是得從源頭立法修改起
舉凡養殖,販售,與飼主的責任與管理
不然領養的速度不可能趕上丟棄的速度
感情上我很同情這些無辜的動物,畢竟他們都是因為人類的脆弱而來
也因人類的劣性而必須被撲殺,我也認識對這些運動很投入的女生,
在我們的角度看來,那是一種明知不可為而為的傻勁,並沒有什麼可
以被批評的


毒食品都管不好了還期待流浪動物問題能管好
舊 2013-10-19, 03:0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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