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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he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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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20
還是得從源頭立法修改起
舉凡養殖,販售,與飼主的責任與管理
不然領養的速度不可能趕上丟棄的速度
感情上我很同情這些無辜的動物,畢竟他們都是因為人類的脆弱而來
也因人類的劣性而必須被撲殺,我也認識對這些運動很投入的女生,
在我們的角度看來,那是一種明知不可為而為的傻勁,並沒有什麼可
以被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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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than better
舊 2013-10-19, 02:5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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