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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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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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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不然李少爺那案子,老爸幫忙說謊、提供逃亡資源,友人提供住所、藏匿
這搞得比上面那個案子大了吧? 你看看最後會不會有事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適用刑法第167條,但友人可就會被用刑法第164條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起訴。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0/137901.htm
涉窩藏李宗瑞 陳美蘭被判6個月

涉嫌窩藏「富少***魔」李宗瑞的陳美蘭(如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日前被依藏匿人犯起訴,經一個月的審理之後,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她
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雖說判得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會留下前科,可未必不會有事。
 
舊 2013-10-18, 03: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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