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otommy
罪名我就不太確定了
但是欺騙警察 干擾辦案 應該跑不掉吧
|
以上述罪名而言,家人都不是共犯。
刑法第 164 條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 167 條 (親屬間犯本章罪之減免)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第167條在,實務上親人窩藏犯人的情形很少被以164條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