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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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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損則有孚
這麼愛拿主計處的數據來說嘴。

那就更應該去主計處網站查台灣自己近十年工時的變化

93年的月平均工時是183.5小時
101年的月平均工時是178.4小時

當然有人就會用薪資來反駁,那也就應該用當時的全球經濟環境、國內產業狀況、包含種種變數來一起衡量,這樣才能得到最正確的答案和找出真正問題;不然只是打嘴砲,問題卻沒解決,台灣未來只會更慘。


以前加班有加班費(所以會實報超出的工時).
因為勞動力需求大,老闆不給錢,勞工就換一間會給的.是勞方市場.
是事求人

現在加班沒加班費(所以不會實報超出的工時,報了錢也不會多).
因為勞動力需求小,勞工要求加班費,老闆就換一個不會要求的.是資方市場.
是人求事

只看工時數字,也不能代表以前的人比較勤勞.只能說以前的人比較敢報工時.
舊 2013-10-16, 08:4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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