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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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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tsun
首位被衛局罰! 方季惟代言不實罰4萬

立法院才剛通過「公平法」第21條修正案,將****不實的損害賠償責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連同廠商,負起賠償責任,以後凡是有民眾聽信名人代言,卻權益受損,可到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但法案才通過初審,台北縣衛生局就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認為藝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故意使人相信,將她和廠商都罰4萬元。


居然是方季惟 這是我年輕時的女神
舊 2013-10-12, 06:2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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