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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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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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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bb
沒參與經營頂多****不實

不喊喊怎麼對得起社會大眾 聽聽就好別當真了

以前通過一條代言如有產品不實 代言人要連帶處分

通過這麼久了 印象中不知道有誰被罰過


首位被衛局罰! 方季惟代言不實罰4萬

立法院才剛通過「公平法」第21條修正案,將****不實的損害賠償責任中,增列代言人也要連同廠商,負起賠償責任,以後凡是有民眾聽信名人代言,卻權益受損,可到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但法案才通過初審,台北縣衛生局就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認為藝人方季惟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故意使人相信,將她和廠商都罰4萬元。
     
      
舊 2013-10-12, 11:38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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