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看了一下他目前針對的路段~都是坡路~上坡路能騎到25KM/H以上
那大概都接近職業選手了
所以應該是針對下坡~但下坡是連越野車也是能隨隨便便就破25KM/H
公務機關要做的是~做好提醒與告示~減少有白目想告國賠
而不是想阻止蠢人去拼 達爾文獎
|
下坡連越野車能輕鬆破25KMH是一回事
但是下坡路段超過25KMH能不能輕易停下來又是一回事
不要說遇到三寶 有時後輾過一片青苔就去撞牆了
能輕易騎快不代表可以輕易停下來阿
引用:
作者EAC212
又...如何"安全的騎乘自行車"應該是民眾自己要有自覺,
若民眾不能自覺,用路不能互相尊重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凡事只"期待"症腐的規範才能過日子,
那跟奴隸有什麼二樣?
|
鬼島民眾的劣根性又不是第一天
汽機車駕照還要考試的都有人隨便開了
期望不用駕照的自行車民眾會自發性的尊重他人安全?
用罰的比較快 自以為環法賽車手的愛跟路人過不去總不會跟新台票過不去
至於要全部的危險路段都定義出來才上路?
世界上有哪條法律是完善了才上路的?
有開始改善至少比放著爛來著往前邁出一步
至少目前訂出來的初步實施路段沒甚麼疑慮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