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帥鐵人
2013-10-5
煞車失控 大學生慘死計程車底
〔記者邱俊福、陳炳宏/台北報導〕台北城市科技大學一年級男生王之明,昨天上午騎機車上學途中,疑因變換車道時,突見前方慢車道有計程車攬客,緊急煞車而失控,整個人翻滾衝入計程車底盤,左側屁股插在排氣管,大量失血及氣胸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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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內容有個錯誤,就是發生事故的這個車道,是快車道,不是慢車道
引用:
作者saku-lin
不好意思,
我再次強調我有解釋是單就開版的新聞內容評論,
你後來找的相片樓主並沒有附,
請你引我的言之前先看清內容.
當然就你後來附的相片來看計程車司機是有錯,
但機車騎士能完全免責嗎?
如果今天不是計程車司機停在那載客,
而是計程車故障拋錨在那結局會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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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的相片,就是同一篇新聞的相片,樓主忽略了相片,也忽略了新聞的連結,我是用內容標題google找到的
至於車輛故障故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38 條是這麼寫的:
車輛故障標誌,用以指示前有故障車輛,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減速避讓。本標誌為紅色中空之正等邊三角形,以鋁質或其他適當材料製作,具反光性能,反光體為紅色,須在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可用目力辨認清楚。邊框為白色或銀色,採用摺疊式或整體式製作之。
本標誌尺寸、樣式得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4982 之規定。
本標誌依下列規定設置,事後應即拆除:
一、行車時速在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樹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二、
行車時速超過四十公里之路段,樹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
三、交通擁擠之路段得懸掛於車身之後部。
四、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本標誌樹立於地面時,應加裝支撐,其底邊距離地面不得少於六公分,且須設置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