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要有和解,檢察官或法官就不追究了,畢竟受影響的只有被害者少數而非多人,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都是大事化小。
而和解條件通常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錢,錢一塞多半就沒事了,多跟少的問題,緩刑、繳國庫也都可以用錢擺平。
對窮人來說不管關或罰錢都很要命,所以判刑可收懲戒效果,但有錢人怕的根本不是罰,是關,偏偏司法現在都便宜行事傾向判個罰錢了事,也不管是否能否收到懲戒或教化效果,
所以嚴格來說有錢人的確在某個程度上可以不用受法律束縛。
你覺得輕,我倒覺得不意外...
而且還可以上訴,這種人有的是時間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