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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從新聞可知:

一、陳女並未在所讀私立大學教授指導修訂下完成論文,甚至於另找他校協助。

二、台北市這家國立大學盧姓教授所控告妨害名譽,因檢舉函是寄到學校,沒有散布意圖,所以處分不起訴。

三、這種手法很常見,時下包工程再追加預算,便是典型代表。先五千萬得標,再追加二億,否則罷工,剛好排除掉原來出合理標一億者。

四、可否追究恐嚇取財、借勢借端勒索罪、背信、違約或其他,應該都很難。不過因為國立教授除許可外,應為專職,應有違反校外兼課兼職規定,或者可追究營利事業等,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舊 2013-10-01, 10:0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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