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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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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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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owtom
基本上不可能
討債公司裡的那些執行官,書記官們很清楚亂搞是會被告的
而且扣押動作不是書記官說扣就扣 還得經過執行官蓋章同意
就算有菜鳥天兵書記官亂搞 上面的執行官也不會放行
除非他想被告

賤飽局通知三次以後案子會移交給執行署(賤飽局比較懶 就只會寄戶籍地跟通訊地)
執行署再通知三次(執行處就沒這麼爽了 會想辦法去挖你的通訊方式 通知三次還不能寄同樣地址)
然後才"有可能"做扣押動作(給不給扣看執行官 有些執行官很嚴 覺得你通知動作沒有做得很完整就不給你扣)
其實bonoc兄你也不用講這麼難聽 有些人是真的沒錢繳
但是沒錢繳要跟討債公司協商阿...放著不管就是會被扣押...

因為我接觸的很多案例都是有錢人,有恆產,或是一堆師字輩的

理由一樣:不爽繳

健保局三次雙掛號,行政執行處三次雙掛號

郵資/紙張/行政費用/社會成本很可怕,而且都是你我稅金買單

他的不爽繳,造成更多社會資源的浪費

有的擺明的不收掛號,貼紅單假裝沒看到,賴郵差沒送達,他不知道這回事

等到被強制執行了才來靠妖

這種擺爛不處理的跟沒能力處理的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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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09-28, 11:50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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