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通知三次後無法聯絡才會被強制執行
雖然規則是這樣
但如果國家先執行再通知
即使債務人鬧上新聞
國營討債公司頂多說說這是程序錯誤,很抱歉
但是被扣繳的錢也不可能吐出來再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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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可能
討債公司裡的那些執行官,書記官們很清楚亂搞是會被告的
而且扣押動作不是書記官說扣就扣 還得經過執行官蓋章同意
就算有菜鳥天兵書記官亂搞 上面的執行官也不會放行
除非他想被告
引用:
作者bonoc
繼續逃吧
健保局催討三次雙掛號
三次都會貼紅色招領單在你家門口(戶籍地或通訊地址)
連續三次都相應不理,當作沒看到?
逃家搬家遊牧民族都不能當作藉口,有變更就要去申報
消極地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
除非你很有本事讓國家找不到你,扣不到你的錢
看情況你並沒那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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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飽局通知三次以後案子會移交給執行署(賤飽局比較懶 就只會寄戶籍地跟通訊地)
執行署再通知三次(執行處就沒這麼爽了 會想辦法去挖你的通訊方式 通知三次還不能寄同樣地址)
然後才"有可能"做扣押動作(給不給扣看執行官 有些執行官很嚴 覺得你通知動作沒有做得很完整就不給你扣)
其實bonoc兄你也不用講這麼難聽 有些人是真的沒錢繳
但是沒錢繳要跟討債公司協商阿...放著不管就是會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