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不能
倘若真的出國超過半年以上,出國前沒有辦妥,回來後也沒得補辦,所以沒出國的根本不可能辦停保,只能向健保局申請分期攤還
之前的報導,有立委踢爆,國民年金有僑民在六十五年歲前一年回國才開始辦國保,等於繳不到一年的保費,到六十五就可以每月領3500,沒幾個月就回本,據說已經被領�**`數過二億
如此大的漏洞,勞保局兩手一攤叫立委諸公們去修法,不知等到何時這個漏洞才修正
真的是XXX,能夠移居海外不會是窮人,還要回來貪便宜搶資源,他們有可能享用到死,在國內辛辛苦苦守規矩繳費的人等到自己六十五時,說不定國民年金已破產,最後一毛都領不到,還有天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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