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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甲無敵金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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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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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78
引用:
作者chowtom
別想太多 只要是國內的銀行(包括外商銀行台灣分行)掛欠錢的人的姓名的都扣的到
還不只存款 動產 不動產 股票 薪水都能扣
執行署號稱是國營討債公司可不是叫好玩的

任何扣押程序都得經過通知三次後無法聯絡債務人 或已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不願償還後才能執行
既然你收的到郵局的通知沒理由收不到執行單位寄給你的繳款通知
既然收到了通知不理會 被強制扣押我想也沒什麼可以抱怨的
如果你有打電話去詢問一下 我想執行單位的人會告知你如果你不願意繳交款項
他們接下來會有甚麼動作 還是你不相信他們真的能扣到你的錢?

通知三次後無法聯絡才會被強制執行
雖然規則是這樣
但如果國家先執行再通知
即使債務人鬧上新聞
國營討債公司頂多說說這是程序錯誤,很抱歉
但是被扣繳的錢也不可能吐出來再重來一次

引用:
作者T磨人
不行自行停保, 我之前也想過, 不過那些雙國籍的可以, 然後一年回國一次復保(而且不須補足中間未保的錢喔),
看病看牙齒, 我以前一個老闆他們全家就是這樣搞 , 我只有一個字 "e04"

引用:
作者sclee
不能
倘若真的出國超過半年以上,出國前沒有辦妥,回來後也沒得補辦,所以沒出國的根本不可能辦停保,只能向健保局申請分期攤還

之前的報導,有立委踢爆,國民年金有僑民在六十五年歲前一年回國才開始辦國保,等於繳不到一年的保費,到六十五就可以每月領3500,沒幾個月就回本,據說已經被領�**`數過二億

如此大的漏洞,勞保局兩手一攤叫立委諸公們去修法,不知等到何時這個漏洞才修正

真的是XXX,能夠移居海外不會是窮人,還要回來貪便宜搶資源,他們有可能享用到死,在國內辛辛苦苦守規矩繳費的人等到自己六十五時,說不定國民年金已破產,最後一毛都領不到,還有天理可言!

政府就是為權貴服務的
這漏洞也是留給自己鑽的
立法委員多半不是窮人
甚至身家上億有親友在國外的
就漏洞就是為他們自己跟朋友大開方便之門
他們可以一年繳一兩個月卻跟市井小民繳一年十二個月有一樣的福利
我們覺得是漏洞
但立委諸公跟他們的親友應該不會覺得這是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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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28, 10:2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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