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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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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引用:
作者chowtom
並沒有這個規定...
強制扣押已經是後期手段
如果在接到通知時就與執行單位聯絡並表明生活困難
通常是不至於這麼狠 會直接扣的都是完全通知不到人或通知了對方不予理會的

基本上 執行單位寄發通知會有幾個通訊地址來源
戶籍地
戶政資訊裡的通訊地
健保局的通訊地
向過往健保附掛公司訊問通訊方式
向各存款戶頭金融單位詢問通訊地址(像這件事情 基本上郵局給的通訊地址應該有寄到才是)

郵局自己寄出的通知信函沒貼郵票不奇怪吧
自家寄的通知還要付錢給自己? 怎麼想都怪怪的

題外話 如果您日後還是不想繳健保費 並且不想再發生類似財產被扣走的情況
最好的作法就是完全脫產 把所有財產從自己名下移走
很多欠罰單欠到可以編成冊比辭海還厚的都碼是這麼做
擺攤賣小吃賣到好幾棟房子 開百萬名車去擺攤 警察開單就給他開
反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這種的執行署也拿他沒轍
最多就給他一條限制出...


嗯...欠也是一種專業!!

欠的好, 人生還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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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28, 09:5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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