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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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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owtom
並沒有這個規定...
強制扣押已經是後期手段
如果在接到通知時就與執行單位聯絡並表明生活困難
通常是不至於這麼狠 會直接扣的都是完全通知不到人或通知了對方不予理會的
基本上 執行單位寄發通知會有幾個通訊地址來源
戶籍地
戶政資訊裡的通訊地
健保局的通訊地
向過往健保附掛公司訊問通訊方式
向各存款戶頭金融單位詢問通訊地址(像這件事情 基本上郵局給的通訊地址應該有寄到才是)
郵局自己寄出的通知信函沒貼郵票不奇怪吧
自家寄的通知還要付錢給自己? 怎麼想都怪怪的
題外話 如果您日後還是不想繳健保費 並且不想再發生類似財產被扣走的情況
最好的作法就是完全脫產 把所有財產從自己名下移走
很多欠罰單欠到可以編成冊比辭海還厚的都碼是這麼做
擺攤賣小吃賣到好幾棟房子 開百萬名車去擺攤 警察開單就給他開
反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這種的執行署也拿他沒轍
最多就給他一條限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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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欠也是一種專業!!
欠的好, 人生還是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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