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通案 搞不清楚?
秉公處理算"清高"的話,那就世界大亂了....
有沒有看過,路上因交通違規被抓被開罰單的,大聲嗆員警說~~~你沒看到那些人也一樣怎不抓他們只抓我。
然後 搞清楚個案和通案有這麼難嗎?
一、二個為公義發聲(被處理掉),很多人為公義發聲,全體為公義發聲~~~難道全都能被處理掉嗎?
不要倒因為果,因為少數特例,不代表為公義發聲是不正確的....
不然為何要有公私之分。
PS:為公義發聲從來不是個問題,既得利益者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才是個問題,個人利益個人爭取沒錯,但不該建立在相對不合理的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