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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波控
年紀輕輕就叫女方墮胎,其實家長虧大了!
為了維護少女的純潔,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未滿18歲墮胎者一律列入「公訴罪」!
男方一律要賠最低500萬起跳,
這樣才真正有嚇阻效果啦!
男方家長:你去捅大人家肚子,卻要由我賠500萬買單!?
都給你爽到了!
老爸這輩子上過的酒家都還沒你開銷這麼大

兩性平權 政府在宣導 你都沒有在聽阿
為什麼一定是男方要賠?
舊 2013-09-26, 10:0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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