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3
大家又可以看到兩個網友先補完了
沒人喬事情
會要主動修標準
公務員已經夠懶了會這樣
感謝勤奮於為民服務的區域與不分區民代 地方人士等
也感謝官民一家的公務員
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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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常聽到的一句話,依法行政~~~
然而常見到的是"選擇性"依法行政~~~
什麼單位的權責,就做什麼單位的事,若基層員警看見現行犯(有背景值)~~然不成因為某大官(或民意代表)的關系要就放任或視而不見~~~然後事發出包後推給某大官所以該員警就不能被追究其失職和不作為嗎(還是該員警也是受害者他也不願意啊!)?
"依法行政"是可以因為有壓力所以就可以選擇性執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