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eirock
腦補的真的是超愛現世XD
基隆 的那個已經進入公務程序了~結果跑去施壓
黑人教授那個是公務程序早走完了(抓到警局-警方決定放人 且 放棄起訴)
兩邊完全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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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歐黑馬出來搓圓子湯,結果估計就是名教授對警局提起Title VII訴訟了...

美國的黑人民權人士最會玩這招了...

這段不是腦補,是律師常識...
不知道Title VII是什麼東東的,跳這裡:
http://www.eeoc.gov/laws/statutes/titlevii.cfm
ps...克林頓也被這條K過喔...性騷擾案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