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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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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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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謙
這第六條是定義電動自行車,隱含的意義是超出此規格(速度與車重)的電動二輪車,是電動

機車,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電動機車則要。另外訂速限沒罰則是沒意義的,交通警察也不知

道要如何開單

 


拿身份證開就可以了(沒帶可以請回警局),像路邊小販都能開罰單,沒什麼不能開單的,要與不要的差別罷了(就看法條怎麼修訂)。
舊 2013-09-25, 02:0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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