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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dmwc
我覺得這標題也是不太好,如果有人要去自殺,119 110 沒去救就叫殺人

那他母親是殺人犯主嫌,他同學沒勸成功也沒去救,還講到沒電也算幫兇

而且奇怪的是大家探討不是為何她要去自殺,而去探討為何人沒去救她,根本事情順序就不對


在下持不同的看法

為什麼會輕生, 自然是有必要探討的部分

你說他同學"沒勸成功也沒去救,還講到沒電也算幫兇"

勸說不就已經是救援的一部分了嗎, 講到沒電也是救援過程中最後的結果

手機沒電後, 該同學也立刻向相關單位聯絡、救助

倘若人身在外縣市, 若自己跑去案發現場, 以救人的時效性來說, 會比當地權責單位來的快嗎?

這樣還要算幫兇?

現在談論的是權責單位為什麼要踢皮球, 因為倘若已知對方要輕生了, 那救人反倒是刻不容緩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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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3-09-25, 12:4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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