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阿魯米
我比較好奇第二點"多元成家草案"是什麼?
有人能提供嗎?
剛查了一下,查不到具體內容,感覺怪怪的
還有...不負性忠貞義務....這算通姦除罪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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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沒有血緣或是婚姻關係也可以組成一個法律上定義的「家庭」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這份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除了因為此草案包含了同性婚姻合法,有更大的原因在於此草案對於「如何成家」有革新的理想以及具體的建議。
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會文化中,成家意味著結婚,
而所謂的家人則是和自己有血親、姻親關係的一群人,並且按照親等順序、父系邏輯排定了這些人和自己的親疏遠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要如何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家,往往超出了法律的邏輯,
有些人即使沒有血親關係、沒有締結婚姻,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分享生活,且因為長期緊密的相處,對彼此的生活與性格瞭若指掌,成為彼此生命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
這些人可能是同性伴侶,也可能是不願進入婚姻的異性戀情人;可能是離了婚的中老年婦女,孩子大了不在身邊,幾個好姊妹就相依相伴幾十年;
也可能是年紀大了才終於遇上的黃昏之戀,因為顧慮子女的感受,幾十年相伴也沒有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