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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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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勞委會存在的意義,與勞委會存在所做的行為是兩回事


舊制的勞退有缺陷,導致超過九成多數勞工無法領取勞退,只能領取勞保

試問,這幾十年來主管機關勞委會存在的行為?


勞資合諧勞資衝突本來就是並存的, 當雙方失去平衡時,勞委會的作法?


不需要太苛責勞委會,因為這本來就是沒有意義的期待,這只是公務體系內的一個部門

經建會,經濟部還會站在國家發展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協助企業經營


勞委會? 哈哈哈哈哈哈,站在前面兩部會面前,階級高低當下分明

別光說勞工看不起勞委會! 因為勞委會自己都不認為自己應該站在國家發展的角度去協助勞工



存在的意義,聽起來很哲學,


該當什麼單位的權責,就做什麼樣的事,失職和不作為不是簡單一句配合上層單位就了事,那有何顏面領取高薪福利~~~又有什麼理由不該被改革

基層公務人員之一的員警,看到高層違法犯紀也要配合放任嗎?
(若是的話,不早就天下大亂了。)
舊 2013-09-24, 01:4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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