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unsun13
當前坊間很多又怪又扯的作為,但同樣的標準就是不能適用在公務人員的身上,但勞委會的相關公務人員可以認為~~~這些可以用在勞工身上嗎?(那深究一下,到底是誰在搞階級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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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改善這些問題
就只能把公務員跟勞工綁在一起
只要利益相同,這為公務員就會為了自已的利益想盡辦法去修改辦法
能修法就修法,不能修法也有辦法,沒有辦法還可以丟出一個信賴保護原則
什麼鬼方法都弄得出來,這幾十年來早有明証
當然公務員也不是吃素的,要想改善自身處境,你們自已去弄
想要把我們跟你們綁在一起,門都沒有!!
想要我們跟你們都在同一條般上,那就是眼紅我們!見不得別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