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存在的意義,與勞委會存在所做的行為是兩回事
舊制的勞退有缺陷,導致超過九成多數勞工無法領取勞退,只能領取勞保
試問,這幾十年來主管機關勞委會存在的行為?
勞資合諧勞資衝突本來就是並存的, 當雙方失去平衡時,勞委會的作法?
不需要太苛責勞委會,因為這本來就是沒有意義的期待,這只是公務體系內的一個部門
經建會,經濟部還會站在國家發展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協助企業經營
勞委會? 哈哈哈哈哈哈,站在前面兩部會面前,階級高低當下分明
別光說勞工看不起勞委會! 因為勞委會自己都不認為自己應該站在國家發展的角度去協助勞工
存在的意義,聽起來很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