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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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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極驚兲拳
1.勞委會不認為自己應該是勞工立場為主
而是勞工的主管機關,站再資方與勞方的第三方立場

單純這樣想似乎沒錯,只是政府還有經建會,經濟部,等資方專屬部會

行政院政府內部勞委會還需要與這些部會協商溝通

所以在勞方的立場來看,勞委會本來就不會替勞方去想



以九小時工時來看,

朝九晚六

加上低薪

雙薪家庭,幼稚園或是國小小朋友下課要怎樣? 安親班? 鑰X兒童

六點下班,就算準時跑,也快要七點到家,誰煮晚餐? 家務?

所以,公務員當然不會用朝九晚六的方式來對待自己,因為不合理! 而不是什麼福利!

公務員也不會有無薪假,

公務員也有加班費!

也不會有大規模的責任制之類的 因為這些都不合理


但是勞工? 那是雇主的責任, 勞委會是主管機關, 管理勞工而已,

誰管你勞工合不合理的待遇!





一個合理的勞工政策,與一個不干我事的勞委會

本來就不會走...


大大有沒有興趣研究一下勞委會是做什麼的....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35566

若誠如大大所言,那勞委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難道不是為了勞方所成立的單位)

當前坊間很多又怪又扯的作為,但同樣的標準就是不能適用在公務人員的身上,但勞委會的相關公務人員可以認為~~~這些可以用在勞工身上嗎?(那深究一下,到底是誰在搞階級對立?)
舊 2013-09-24, 12:0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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