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snow
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三少女,2年內陸續和8名未滿16歲的男友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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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小男生家長不提告?
聽起來兩邊都未滿16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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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這篇新聞最大的盲點~~~
姑且不論本案女方家長的心態為何
以下皆為舉例~~
如果女方家長以性侵的立場提告 這就算是非告訴乃論罪
但是女方家長若對法律有部份的了解 對男方以性侵罪脅迫
然後收到和解金之後對法院就送出"兩小無猜"條款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幾乎可以成為未成年版的仙人跳
有關單位以及社福機構都必須重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