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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
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三少女,2年內陸續和8名未滿16歲的男友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帶她到警局提告,再向8名少年的家長分別收取30萬至60萬元和解金,得款逾200萬元,她理直氣壯對警方說:「我看到對方家長都很有誠意溝通,才會撤告。」警方認為內情不單純,正追查少女母親有無教唆犯行。兒福團體昨痛批,第一次看到這種女兒出事卻只關心和解金的母親,「太離譜了!」
警方調查,少女的母親在新北市經營俗稱「茶店仔」的有女陪侍卡拉OK店,多年前離婚,女兒由她照顧,家境並不寬裕。她對女兒疏於管教,甚至學校的家庭聯絡簿也叫女兒自己代簽繳回,沒想到她鑽和解制度的漏洞,陸續索取和解金。
「媽說是罪有應得」
警方指出,今年6月,少女母親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表示女兒遭同班男同學性侵。警方調查後,發現這名男同學與被害少女是男女朋友,過程中兩情相悅,無暴力脅迫;警方說,因兩人都未滿18歲,在《刑法》中屬「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是告訴乃論,提告的家長若在一審審判前撤告,對方即無刑責。
社工接獲通報,介入協助少女驗傷並進行心理輔導,發現少女的兩性觀念有相當程度偏差,認為「談戀愛不就是做那檔事?」對於母親告男友也毫不在乎,表示「反正未成年又不會關。」甚至說:「我媽說男人就是罪有應得,叫他們賠錢和解,也是剛好。」
警方及社工認為案情不單純,深入追查發現少女母親在兩年內已陸續向女兒另7名男友提出性侵告訴,每次都以和解收場。
一男家窮還簽本票
警方指出,少女與8名被告男友,不是在男友家發生關係,就是相約上賓館,她母親因晚上上班、白天睡覺,和女兒互動不多,但少女會和母親分享交男友的心得,母親也知道女兒交友情況,才會接連對女兒的8名小男友提告。這8名男友中,有6人與她同校,另外兩人為校外人士。
警方調查,8名涉案少年都坦承和少女有性關係,但堅稱是男女朋友間的親密行為,少女也稱過程中並未受脅迫,不過當少女母親報警並提出和解要求時,被告少年的父母因護子心切,都願意花30到60萬元和解,其中一名少年因家庭經濟困難付不出錢,少女母親同意對方簽本票和解。
警懷疑母教唆詐財
社工在訪查過程中,認為母親疏於照顧女兒,導致女兒出現偏差行為,不排除母親放任女兒在外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再藉機提告索賠和解。
警方訪查也發現,少女雖和母親同住,但母親有一經濟狀況不佳的同居男友,因此懷疑母親有教唆女兒之嫌,正深入蒐證調查。
對於本案,兒童福利聯盟資源發展處主任陳雅惠表示,少女的母親要負起全部責任,因家長觀念偏差,讓少女誤以為可提告賺取和解金,此對少女身心將造成更大傷害,社工須介入輔導。陳雅惠表示,一般青少年合意性侵案例中,家長最先關心的是子女身心是否遭惡意侵害而受創,而不是和解、賠償金的多寡,少女母親這種行徑「實在是太離譜了!」
少年家長也可提告
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吳淑芳表示,若少女母親無違反《兒少法》中遺棄、買賣、強迫引誘及其他不法行為,社會局僅能提供輔導無法強制安置。若後續訪查發現家長以少女為斂財工具,將具狀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並安置矯正少女偏差觀念。
吳淑芳說,「兩小無猜」的合意性行為,並不是只有女方可提告,男方家長也可對少女提告捍衛兒子權利。
律師張建鳴表示,雙方家長若不願和解,走向訴訟,依《刑法》觸犯性侵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少年,可處7年以下刑責,但被告若未成年,刑期可減半;此外,本案少女若是配合母親產生類似仙人跳詐財情況,少女母親可能涉及教唆犯行,恐面臨最高可處10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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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
對應李聖傑那事件, 現在女生會有這些行為, 真的變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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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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