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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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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引用:
作者runsun13
那麼責任制可以說近乎常態化了,被a掉多做的工時~~~也是不算薪水
(不要說員工自已不檢舉,檢舉就失去工作,而且企業主還不一定被罰,罰也罰不痛~~~重罰幾萬?就這樣來看給了勞工什麼保障了嗎?)

責任制原本設計是針對部份職務,而不是拿來當吸血工具,難不成那也是員工要義務替企業主打拚的嗎?

PS:很多國家每日工時超過一定時數資方要給用餐時間(有薪),不然就是要附餐費或誤餐費用....

很簡單阿
去找立委陳情,開個記者會
畢竟法律是立委訂的
找立委最有用
然後臉書開社團找人按讚
看能不能跟上下一波遊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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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舊 2013-09-23, 09:5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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