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nqa102
隨便就說別人垃圾,你說呢?
我就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我待過的地方都跟別人講的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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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午休不給薪早就行之有年,有些地方也不強迫午休,中午不休息的也可以領那一小時的薪水....
原PO大概沒打過白天的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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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責任制可以說近乎常態化了,被a掉多做的工時~~~也是不算薪水
(不要說員工自已不檢舉,檢舉就失去工作,而且企業主還不一定被罰,罰也罰不痛~~~重罰幾萬?就這樣來看給了勞工什麼保障了嗎?)
責任制原本設計是針對部份職務,而不是拿來當吸血工具,難不成那也是員工要義務替企業主打拚的嗎?
PS:很多國家每日工時超過一定時數資方要給用餐時間(有薪),不然就是要附餐費或誤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