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事實上就是這樣沒錯,20年前我薪水快40000,我當時還是個高職畢業的技術員而已,這些年雖然我的薪水一路往上爬,但是有的朋友上來了,有的朋友卻沒有,完全是狗官怠惰,沒有修法合理懲罰奸商,導致留在台灣的老闆奸商比例越來越高,薪水也越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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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立法委員和政務官的錯嗎?
小小文官能幹嘛...
真的有哪個幕僚有guts,政務官又接受的提法案給立法院審
不是冰在立法院就是退回重寫個圖利財團的新法案才給過
可悲的是
立法委員還是選票選出來的
選出來的卻沒有善盡責任
一堆貪污的,wego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