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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willism
講過了,賺賠都僅止於公司

那是不該給的紅利,算是集體分贓,從老闆到員工一起吞掉股東的利潤


這對比很好笑,當今公務人員不準他人眼紅,而當初砍殺這些人薪資和福利的又是誰?

算是集體分贓?!
那很多歐美公司也是玩同一套規則怎不去辦一辦(他國的就算眼紅也沒法治它是嗎?),"google"的薪資和福利這麼誇張,算不算集體分贓?!
舊 2013-09-23, 05:3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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