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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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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aaaa88
為何"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等罪,判鄭男徒刑9年半,案經高院、最高院連續駁回上訴定讞。"???

像這種宗教騙財騙色怎可以適用強制****罪???
一切都是女方自願的呀....而且男生也有付出(****做法)對價關係........不能因為幾次沒效就抹煞其勞力付出呀


前一個月發生的例子....如果男生拿出假的勞力士金項鍊迷惑女生進而與其發生關係.........之後送給女生....女生拿去變賣發現不值.....是否也該比照強制性侵案辦哩??

第 225 條 (乘機****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3-09-23, 08:3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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