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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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若非跟該員工樑子結大(捲款潛逃、打官司)或跟下一家公司有友好關係,
不然也不會想再捲入跟前員工的糾紛中吧,下一家公司亦同,除非是該員工被通緝或捲款這種重大犯法事件,他才不想管你跟前一家公司有什麼意見摩擦,坦白說沒有磨擦幹嘛離職? 前公司有沒有可能挾怨中傷? 前後兩家公司應該都知道這道理。
聽說日本職場同業間更封閉、更講倫理紀律,同業的HR還會每個月聚會互相交換自己公司內職員異動的資料,誰好誰不好都是傳千里。
不過在台灣目前的就業環境,資方及HR那一套都是好的不學盡學些陰險的、佔人家便宜的,只能說既然擔心被前一家公司放毒那就沉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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