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討論關說, 那這些一定不是關說的結果了!
可是我怎麼覺得它比未經法院判決只憑某些人認知的關說嚴重的多呢?
怎麼都沒有人開記者會震怒一下呢?
怎麼都沒人說有些官員不適任該下台了?
難道最後又是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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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營電廠挨罰63億 行政院訴願會「撤銷了」
因不公平購電契約,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IPP)重罰六十三億餘元的史上最高裁罰案,出現重大變數。民營電廠向行政院訴願會訴願,訴願會裁定,公平會估算罰鍰草率,決議撤銷原裁罰,並要求公平會兩個月重新處分。
去年電價調漲引發民怨,公平會調查九家民營電廠拒絕調降售電予台電的價格,認定九家業者有聯合行為而重罰。
在今年三月重罰九家民營電廠前,公平會成立廿一年來累計罰鍰也不過卅三億元。公平會主委吳秀明當時,稱本案是公平會成立以來單一案件罰款最高,也是適用新公平法「罰款上限為前一年度營業額十趴」的首宗案例。
這宗被公平會視為重大政績的裁罰案,卻被行政院訴願會批評公平會估算罰鍰草率。訴願會指出,公平會處罰九家民營電廠,是用台電自行估算的資料,「並無具體數據資料可稽」;「本案罰鍰甚巨,更應嚴謹論罰」。
訴願會決定文指出,公平會指九家民營電廠持續聯合行為期間跨越公平交易法修法前、後,但「提高罰鍰的法律效果是否為民營電廠行為能預見?是否應依跨越新舊法期間分段斟酌罰鍰?」
訴願會要求公平會對此案重做處分,受惠最大的是台塑與台泥兩集團轉投資的麥寮與和平兩家民營電廠,公平會早先分別處分兩家公司十八點五億與十三點五億元罰鍰,若改用舊法裁罰,罰鍰金額可能大減至二千五百萬元。
一家民營電廠高層昨天指出,公平會認定九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橫跨公平法新、舊法實施期間,但只用新法重罰業者,令人難服。
業者說,若按公平會舊法,每一家民營電廠最高只能罰二千五百萬,九家業者最多罰二點二五億元;但公平會竟罰了六十多億元,「連訴願會都認定公平會處罰草率。」
公平會:最快下周開會討論
【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昨天表示,尊重行政院訴願會的決定,最快下周召開委員會討論該案;公平會初步研擬盡量不修正罰鍰金額,將向訴願會「再次說明清楚」罰鍰計算細節。
訴願會認定公平會罰鍰計算不夠細緻,該罰鍰跨越新、舊公平法規定,應分段斟酌罰鍰金額。
孫立群說,當時已合併考慮舊法第四十一條罰鍰上限二千五百萬元,及新法罰鍰上限為前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十,所以訂定罰鍰六十三點二億元,「距離營業額百分之十還很遠」。
另外,訴願會指出公平會處罰鍰金額「並無具體數據資料可稽」,其中包括民營電廠未調降容量費率,導致台電民國一百零一年損失估計應超過七十億元,屬於推估。
孫立群解釋,因為損失金額僅為處分的參考因素之一,實際上公平會裁罰都是以「營業額」為計算標準,此乃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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